一、核心工作框架(速览)
流动人口在计划生育工作方面有一个最基本的原则, 这个原则是说要依靠现居住地进行管理。同时呢, 流出地和流入地这两者之间需要相互配合。从法律依据上讲, 主要的依据有两部文件。 第一部的名字叫做流动人群计生相关管理规定, 这是国务院在2009年9月1日发布的, 编号为第55号令。第二部法律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生育政策法。现在的主要工作中心, 已经把管控变成了均等化服务。换句话说,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 可以享受到跟户籍人口差不多的免费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而且还会得到相关的生育政策的宣传内容。
要在基层把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认真做好, 就非得抓住登记建档、信息核查、均等服务、跟踪反馈这四个环节不可, 要把这四个环节串联起来, 形成一个闭合的环状流程, 与此同时, 靠着卫生健康、、住房和城市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之间进行的数据共享这一机制去开展工作, 从而确保能把人找出来, 确保服务能跟上来, 确保数据能够对齐。
二、法规依据与政策要点
三、全流程操作要点
第1步:发现与登记建档
找到这些办法: 靠着把租客登记好, 让单位去报备用工情况, 社区里进行网格巡逻检查, 以及方面来收集流动人员的信息, 所有这些方式结合起来, 建立起一本关于流动人口的档案。
需要将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入住或者就职的时间、婚育状况, 以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这些内容来进行登记。
建档的要求是每人要有一个固定的档案,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人一档, 电子形式的档案和纸质的档案必须同时进行整理, 要是个人信息发生了变动, 就必须在十个自然日之内完成信息的更新工作。
这里有个事得提醒一下, 在搞登记这个流程的时候, 是不能随便加什么额外的审批门槛的, 同时呢, 也绝对不可以把登记这件事跟住得住的地方, 还有找工作的资格这些乱七八糟的东西捆绑在一块儿去要求, 因为第五五五号令第十二条就是这么规定的。
第2步:信息核查与数据比对
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流动人口信息核查,比对户籍系统、住建租赁备案、人社参保数据。
对重点核查对象的婚育状况变化情况进行检查, 包括新人结婚、怀孕、生孩子以及离婚等情况, 还要核实居住地是否搬迁, 以及人员是不是从居住地回到了户籍登记地。
把核查的结果, 通过全国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平台, 或者是通过省级的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推送出去, 以实现流出地和流入地之间的双向信息互通。
第3步:均等化服务提供
按照555号令第14条的规定, 参照国家卫健委公布的服务项目清单, 在现居住地的管理机构有责任为流动人口免费办理下列服务事项。
1. 基本生殖健康检查这项工作, 要求每年进行的次数是不能少于1次的。具体而言, 这里面必须要包含有妇科或男科的常规查体项目, 同时还需要包含对生殖道感染的筛查工作。
2. 提供免费的避孕节育技术服务, 具体来说, 包括宫内节育器的放置以及取出的操作、皮下的埋植手术、口服避孕药品的发放、还有做人工流产或者药物流产的服务。
3. 国家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生育关怀这两项内容, 都纳入了免费孕前检查项目里头了, 这一政策大家只要是在那个项目范围内都可以享受, 根本就不看户籍在哪里。
4. 计划生育政策要进行宣传和咨询, 针对新婚的人、新就业的人、还有新迁入的人这三种情况, 这三类人员的覆盖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5. 在生殖健康教育的这项工作上面, 一年里头必须要是搞得最少两回集中的宣教活动, 这些活动的重点对象得放在育龄妇女、新市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这三个群体身上。
经费有保障, 上面这些免费服务项目的资金, 是由现居住地方同级别的财政局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标准来花的, 所以一点钱都不能向受益的老百姓去收。
第4步:跟踪管理与动态反馈
建立"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
表示已经接收到了相应的服务,并且没有出现结婚以及生育方面的变动情况, 需要按年度进行审查和核实。
在这种情况下, 意思是有比如怀孕啊、生育这样的关于婚育的动态变化的情况发生, 这时候要列入重点随访的范围里面里去, 要在 Thirty 天以内完成一次的入户或者是电话的方式的随访这项工作。
被标记为红色的情况, 是指信息处于失联的状态, 或者是存在尚未得到解决的生育健康方面的需求, 针对这种状况会要求社区里的专职工作人员在四天之内再次去尝试联系相关人员。
每过半年以后, 要向户籍所在地发送一次名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告知书的文件。这个动作的目的是为了通报现居住地服务工作的落实情况, 以及通报婚育变动的相关信息。
四、关键难点与解决方案
难点1:底数不清、流动性大
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要跟部门、住建部门以及房东签下一个叫做流动人口信息联动协议的东西。然后, 就把出租屋的入住登记跟计生服务的告知合在一起去办理。另外, 要是用到标实有人口这些数据的话, 就要定期把它们更新一下。
难点2:服务知晓率低,流动人口主动对接意愿弱
解决办法是把流动服务点直接设到工地上、工厂里面, 还有城中村的门口去办事, 每个月至少要把这个活动搞上一回。 同时呢, 得靠着用工单位的工会组织, 或者是给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的专门中心, 把相关的政策告知环节嵌入进去做好解释工作。再者还要利用企业微信以及短视频平台这些渠道去推送本地免费的咨询服务信息让大家能看懂。
难点3:部门数据壁垒,信息共享不及时
解决这个问题, 得让区县级的卫生健康局来牵头。他们要每个季度组织开一次数据联席会, 拉上、住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这些部门一起坐一块儿碰头。
难点4:经费与人力不足
解决的办法是, 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这件事儿, 放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盘子里头去。在拨付那笔专项经费的时候, 得看着两个指标行事, 一个是服务的数量有多大的个零, 另一个是服务质量过得硬不过硬。 社区还有村庄里头, 每地都至少要安置一干子专门干计划生育服务的活计的专职工作人员。要是碰上那些人流来来往往特别多的地方, 那就采取中心带辐射再配上网格协助管理这种办法来运转。
五、多部门协作机制(标准流程)
卫健(牵头)────(户籍/流动人口数据)
│ │
├────住建(出租屋备案)
├────人社(用工/参保信息)
└────市场监管(经营场所登记)
│
数据汇聚平台(按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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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乡镇计生专干(落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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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网格员(入户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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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机构(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各部門职责边界:
卫生健康领域的主要工作包括参与制定相关的政策, 确立明确的服务标准, 落实各项经费保障机制, 严格进行质量监管工作, 以及维护好数据平台的日常运作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这些职责由卫生健康管理部门承担。
机关提供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信息, 户籍变动信息。
住建:出租屋及承租人备案信息;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了企业用工以及参保信息, 这些信息重点覆盖建筑行业、制造业以及服务业。
街道或者乡镇需要承担起属于属地管理范围的那些主要责任, 并且要把相关的活儿组织起来, 搞出那种基于网格化的服务方式。
六、信息化管理要点
使用国家或者省级的“流动人口健康服务信息平台”, 也就是当地卫生健康系统, 来实现从登记、到服务、再到随访、最后进行考核的整个流程都在线上进行操作。
数据中的字段必须与部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保持一致, 确保在核对时, 能够把身份证号、户籍地址以及现居住地这三项最主要的信息放到一起, 用来相互查验是否准确。
每个季度都要把那个叫做《服务覆盖率报表》的东西导出来。对于那些没有被服务到的育龄流动人口, 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工单。然后这个工单会被发送到对应的网格责任人那里去处理一下。
二零二四年起, 各个地方开始慢慢接入所谓的“一网通办”的这个大平台, 于是, 那些到处流动的人口呢, 就能够在线上查一查哪些免费的服务项目是自己可以拿来用的, 还能顺便预约这个办理的一个通道。
七、服务质量考核指标(基层常用)
八、常见疑问解答
Q1: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能否享受与户籍人口完全相同的免费服务?
是这样的。根据国家卫健委的那些相关的通知, 还有555号令第14条的规定来看。流动人口可以在他们现在居住的那一边儿, 去享受免费的关于基本的生殖健康的服务, 还能享受计划生育的技术这方面的服务。 这里头是不受户籍那个什么限制的一说的。而且呢, 给提供的这些服务的标准, 包括列出的项目清单, 就跟咱们本地有户籍的老百姓们是一样的。
Q2:2021年"三孩政策"后,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是否还需要开展?
这是需要的。工作的重点已经完全调整到了促进生殖健康、提供生育支持、落实优生优育以及做好避孕节育服务这些方面上面去了。管理的颜色慢慢变淡了, 服务的性质变得更突出了。核心的要点是要保障流动人口的生殖健康权益。
Q3:用人单位拒配合流动人口信息登记怎么办?
按照555号令第22条的说法, 用人单位得有义务去配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工作。要是有的单位死活不配合, 县里或者市里的卫生健康部门就得下指令, 让它赶紧改正情况。 如果遇到特别严重的恶劣情形, 就要把事情通报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把这个情况记进信用管理的档案里。在基层层面呢, 是可以联合那些做市场监管的单位和做人力资源工作的单位, 一块儿搞一个专项督促行动的。
Q4:流动人口返乡后,现居住地如何完成信息交接?
流动人口发生了户籍变动, 或者脱离了流入地的时候, 现居住地必须在三十三十天的时间里, 把服务记录、婚育动态这类信息, 通过网络平台传给户籍地的有关部门, 并且要通知当事人, 让他带着服务档案的原件或者是电子版的文件回去办理接续管理的事情, 这样一来就能保证服务人员不中断、工作不断档。
九、年度工作节奏建议
> 参考法规清单
这是我们在2021年进行了更新修订的那部法律, 它的名字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那个由国家主席签署的国务院在二零零九年发布的第五百五十五号令, 也就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3点, 那个由全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 名为<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项目管理办法>的规范性条文规定。
各个省份, 包含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等行政单位, 有关流动人口健康服务领域的具体落实办法。
这篇文章是根据目前正在生效的法律法规, 还有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公开资料来写的, 各个地方具体是怎么执行的规定, 得看你所在省份的地区或者城市的卫生健康部门最新发出来的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