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南海区流动人口管理现行规定中,不包含"查孕"环节;任何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扣减工时、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关系。
南海区流动人口会被"查孕"吗
现在的时候, 在南海区那边, 对于流动人口的服务以及管理工作来讲, 主要涵盖的内容有很多。比如说居住登记这一项, 还有那个常规的身体健康检查, 这个检查主要是以传染病的筛查为重中之重, 另外还有计划生育信息的登记等等。
自从二零一六年那时候全面实施了那个二孩政策之后, 又经过了二零二一年三孩政策的正式落地, 像安排B超检查看看是否怀孕这样的强制查孕行为, 现在已经不会再被当作流动人口管理里面的一种常规手段了, 也不会再被当成社区体检里面的常规办法去用了。对于流动人口来说, 在参与社区的免费体检或者去工厂进行入职体检的时候, 通常是不会专门设置名为“查孕”的这一项目来进行检测的。
怀孕与工时扣减的关系
依据相关的法规, 具体是《劳动法》的第五十九条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第五条, 用人单位是不能够因为女职工处于怀孕、生育或者是哺乳的这些时期, 就采取降低她的工资待遇的办法, 也是不能给予辞退处理的, 同样也不能解除掉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在关于工时的安排上面, 《劳动法》的第三十六条有明确的规定, 标准的工时制度就是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8个小时这一条, 再一个就是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个小时这一条, 那么在这个标准上, 它并不会因为女职工怀了孕就发生什么改变, 所以, 完全不存在什么查出来怀孕以后就要扣减工时这种说法, 也没有任何相关规定会支持这样做。
工厂体检与用工管理实务
在南海的制造业企业里, 有一些工厂会要求员工做体检, 这些体检通常是在刚入职时或者每年做一次。他们安排的检查项目包括血常规、透视胸部还有肝功能等常规内容, 但是里面不包括怀孕的相关检查。如果公司自己单方面让女职工去做孕检的话, 职工是完全有权利拒绝这种要求的。
一旦员工表达了拒绝的态度, 这就不算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也就是不能认定为违纪行为。因此, 公司绝对不可以因为员工拒绝做孕检这件事, 就减少给员工计算的工时数量, 也不可以把员工的工资降低下来。
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九条, 《劳动法》第六十三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第六条
关于劳动合同法里面的第四十二条规定。
也就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这一份文件, 大家需要注意一下, 这个版本是经过了2021年修订的版本。
遇到侵权的维权渠道
如果在南海区的范围内, 碰到了因为怀孕而被削减工作时间、被降低工资或者是被解雇这样的状况, 那就可以通过下面提到的这些方法来处理。
您可以将相关情况投递至佛山市南海区内的劳动监察职能机构去进行处理, 如果您需要反映问题, 请拨打电话12333来联系他们。
南海区妇联设立的维权热线电话是一二三三八。
你可以前往所在镇街的人力和资源社会保障分局, 在办事大厅进行现场咨询。
以上的这些规定, 它都适用于南海区的所有的流动人口。不管这些人现在的户籍所在地, 是不是在广东这个地方。在这些方面上面呢, 大家都是一样一样的去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