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201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有什么用鹤壁市辅仁中学,国家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登记证明(即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目前,跨省流动人员办理生育登记、医保异地就医备案及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均无需再出具该证明,直接向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部门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基础材料即可办理。
一、 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的功能回顾与废止
据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施行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国家正式给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证明制度给正式取消。这表明过去用来对流动人口进行无违法生育情况用以证明的计生证明就已失去效力且不作为对办理居住务工入学等等此类业务的必要前置要求。现在无论哪个机构或者是哪个人要求提供此类证件都属于违规所提出的要求啊。
二、 现行政策下异地婚育办理路径
虽专用证明虽已取消, 流动人口在办理与生育相关行政事务时需遵从下列现行规定和操作流程, 以保障权益无误:
1. 生育登记办理
办理渠道: 采取属地落实专人专属精细化闭环管控管理, 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及原户籍地均可对应管辖统筹办理, 实行“一窗全域通联式”服务对接。
所需材料: 一般仅需身份夫妻双方、结婚证、女方户口本、男方户口本。若是流动人口非在原籍居住地办理, 部分南方沿海地区需向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提交自己所持有的《居住登记凭证卡片》或个人名下所办理的社保卡, 这样就可以作为证明自己确实是现居住于该地区。
无需材料: 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一律无需提交。
2.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参保要求要在现某地持续的流动人口参保需达到待遇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并需, 等待期各地在标准不同(通常标准的为数月至现一年)。
异地就医: 备案若择回户籍所在地分娩, 需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者现居住地医保部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若在现居住地分娩通常, 无需额外备案直接按当地政策结算。
费用结算报销政策跨省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先垫付报销回户籍地分娩报销标准规定执行而是户籍地不按现居住地标准直接结算符合规定现居住地生育保险待遇跨省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生育符合生育险待遇政策标准在现居住地分娩, 符合规定的费用直接按照现居住地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结算;回户籍地分娩的, 需先垫付后报销, 且不是按户籍地标准, 而按现居住地规定的报销标准执行。
三、 流动人口居住与公共服务衔接
除生育事务之外,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办理子女入学相关的事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事项之时, 没有了计生证明的限制, 需主要依据以下的法定文件:
四、 常见问题与疑难解答
1. 以前持有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还有用吗?
此类属于无用, 此等证件于二〇一六年五月一日起已全面停止使用和发放, 已颁发的此等证件自动失效, 办理任何该类行政业务时, 均不得再要求示此证。
2. 现居住地要求提供“无违法生育证明”怎么办?
此类问题隶属基层落实偏差。依据中央统筹部署, 严禁把计生状况和流动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二者相互绑定挂钩。倘若碰到这类情况,可依照施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当中新增修订条款与当地医保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关于“简政放权”相关文件给到说明, 以及动用12345政府服务热线、12320卫生健康热线进行投诉咨询以处理解决问题。
3. 跨省流动人口生育报销比例如何计算?
参保地(现居住地)报销比例和现现居住地相关政策完全一致, 若现现居住地规定参保人办理生育时能直接结报, 则参保人员无需回自己的户籍地办理报销;要是规定只有回参保地才能办理报销, 则办理人必须依据报销地比例和限额完成最终结算。请勿轻信“选择将报销转至户籍地的报销金额会更高”这类不实信息, 跨省治疗住院、医疗各项报销事宜, 请始终按照“就医地用药等名录库、参保地核销优惠报销各地具体政策规则、现就诊地机构现场经办端管理要求”的执行规则开展办理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