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深圳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俗称“生育证明”或“准生证”)务必遵照“户籍地跟现居地双向管控”原则, 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现行规定, 非深圳户籍人口在深居住且计划生育节育的, 要先办好《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 方能享用免费孕前优生安康检查、生育医疗花销报销等待遇, 下边是截至2026年的最新办理标准、流程及官方权威指引。
01核心办理条件与定义
1. 适用对象
深圳市有效居住证的非深圳市户籍、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需要生育的夫妻。
2. 官方定义澄清
“生育证明”于政策文件中的规范名称是《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确认单》, 该确认单并非传统意义里的“准生证”, 而是开展生育备案进行后续申领生育医疗费报销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凭证, 未办理登记的流动相关人口的生育医疗费用无法通过深圳医保统筹基金直接进行结算。
3. 前置条件
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为深圳市户籍, 该方为深户, 另一方为非深户: 此事由身为深户的那一方, 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工作站来办理, 身为非深户的那一方不必单独开具材料, 但需要协助配合提供材料。
夫妻双方皆为非深户且皆在深圳居住: 需双方共同申请, 在现居所街道公共卫生服务部门办理。
02官方办理渠道与流程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局2025年发布的服务指南, 办理渠道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类, 建议优先使用线上方式。
1. 线上办理(首选渠道)
平台入口: 登录“i深圳”APP或“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站。
操作路径要点: 在首页搜“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后接着挑选“我要办”然后填好个人信息及配偶信息接着上传材料, 最后提交审核。
办理时效: 系统审核通常在一至三个工作日里头完成。通过审核之后, 用户可在内部的系统里头下载并且打印《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确认单》, 这个电子确认单和纸质版具有全然的一样的同等法律效力。
2. 线下办理(补充渠道)
办理地点就是居住地所在街道的公共卫生服务部门, 该部门通常设在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或党群服务中心内, 具体地址可直接咨询所在社区工作站。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点至12点, 下午14点整至17点又30分。
现场操作: 携带原件及复印件, 到窗口领取《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申请表》, 请填写后提交窗口工作人员初审。
03必备材料清单(2026版)
请申请人务必提前备好以下材料, 确保一次性办理全数成功, 所有材料需保证真实, 有效, 复印件需备两份。
特别提示:
办理若夫妻一方是深圳市户籍。通常只需非深户一方提供上述居住证及身份证就必须的呀等都知, 深户另外一方就要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
若夫妻中任意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外籍人士, 需出具对应的通行证或护照, 同时要提供经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
04常见问题与权威解答(FAQ)
Q1:办理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是否收费?
答: 不收取任何钱款。根据《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不允許向流動人口收取任何工本费﹑登记费。
Q2:未办理登记是否影响孩子上户口?
孩落户之事是不会受影响的。遵循“随父随母之原则”办新生儿落户, 只要双亲中一方是为深圳之户籍, 则孩子就可直接将深圳之户口落下;如果双亲两人都并非是深户, 则孩子就能够随便跟随双亲某一方办理落户之手续(但务必要契合当地的各种落户之条件)。然而假若没有取得《生育登记确认单》的话, 当在生育孩子的医院里面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时候, 有一部分医院可能是会要求补交登记这类的证明文件又或者是开展信息这方面的核对, 所以希提前一步办妥以保障证书开具这件事情更加顺畅。
Q3:异地生育后深圳流动人口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 有已在深圳参购基础医保且办理过《广东省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的参保人在深圳定点机构生孕发生的费用可凭卡直接结算。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孕的得先全额交付款项之后返回深圳医保局窗口办理手工报销。没办理有登记相关的人员原则上是不不报销此类生孕医疗费用的, 这一点还请留意哦亲。
Q4:电子确认单如何打印与使用?
A4: 进入“我的”-“我的办事记录”“i深圳”APP登录, 已通过的生育登记业务找到, PDF版确认单点击下载。该文件唯一编码包含, 用于医院建档、医保报销及专门户籍办理完成打印后出示使用。
05政策依据与官方来源
本文信息依据以下官方文件编制,确保内容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1.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2023年修正版)
2.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深圳市生育登记管理办法》(2025)修订。
3.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生育政策的实施意见》
4. “i深圳”APP官方帮助中心-人口服务专题
免责声明:
涵盖生育相关的政策可能随国家及广东省的最新指导意见动态调整, 建议在办理该事项前, 通过拨打深圳市的政务服务热线12345或访问位于深圳的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实时规则划定的规定范围。本篇所发布的全部内容仅仅只能作为参考, 具体的执行落实标准以办理窗口的在岗工作人员或者官方在近期最新公开发布后的权威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