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要点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这个文件, 是由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制定并发布的, 它是用来规范那些流动状态的、处于生育年龄的人们的婚育信息申报工作, 以及对他们证件进行管理的最核心的依据。
该规定里已经明确写清楚了, 这些流动状态的育龄人群, 必须要持有由他们户籍所在地方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这个证简称“婚育证明”, 然后要在他们流入到的那个地方接受关于计划生育的服务并接受管理。
对于那些没有持有这个证件的人员, 或者是证件上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人员, 流入地那边是有权要求他们进行补正的, 或者是直接不予办理相关的服务项目。
适用对象与证明内容
适用的对象是那些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且离开了户籍所在地的育龄公民, 他们打算流入地居住超过三个月的时间。这个规定对于男性和女性都是同样适用的。
需要证明的记载内容, 这些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姓名, 还有性别, 出生日期也得写清楚, 身份证号码也要包含在内, 户籍地址也是其中的一部分, 婚姻状况得说明白, 配偶的信息要列出来, 已生育子女的数量以及他们健康情况都得记录在案, 是否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这个情况也要体现出来, 至于证件的具体格式, 这是由国家计生委统一规定的, 地方上没有权限擅自进行项目的增加或者删除操作。
签发流程
1. 申请: 当事人需要拿着自己的身份证, 还要带上户口簿、或者户籍证明, 去自己户口所在地的乡、镇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管理规定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或者是街道办事处里那种管计划生育的工作机构那里, 把申请的事情用书面材料的形式提出来。
2. 核查的意思是, 签发单位要去核实申请人关于结婚和生孩子的信息, 这个事儿是可以照着婚姻登记时候留下的记录, 还有生育登记档案这些材料来确认的。
3. 填发是指核实结果确认没有问题以后, 由负责签发的那些单位拿着统一印刷出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项一项地把内容填好, 盖上公章, 然后把这份证明交给申请人手里头。
4. 有效期与更新, 也就是当证明信息发生变化, 比如婚姻或生育状况发生改变时, 当事人必须回到户籍所在地去进行更新, 如果流入地发现了信息过期或者不真实, 就应该通知他去补办。
查验与管理
流入地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是街道办事处, 这些机构在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办理相关证明的时候, 应当查验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 如果发现当事人未持有证明文件、信息不真实或者过期没有更新, 应该以书面方式通知当事人限期补正内容, 并且告知当事人户籍所在地的具体去向,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涂改、出借婚育证明。
法律责任
根据国家计生委的相关规定,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规定, 这个条例是2009年由国务院发布的, 其对应的国务院令是第555号。
如果是没有在流入地拿到婚育证明, 或者是拿到的那个证明是无效的, 并且在流入地住在那里、还在那里工作的人, 当地的计生部门会把话放出来, 让人家在规定时间内把该补的手续给补上。
如果有伪造证件的情况, 或者如果有人去涂改证件的话, 那么有关的相关部门就会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
对于那些拒绝接受查验, 或者是拒绝进行补正的相关行为的, 可以依据相关的条例规定来对其进行警告处理, 或者是罚款处理。
现行制度衔接(重要提示)
2014年《居住证暂行条例》施行之后, 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就逐步地转变成了以居住证为核心的服务管理模式了。这种改变是从原来的那种“婚育证明”加上“暂住证”的模式里面发展出来的。大部分的地方现在都已经不把单独持有纸质的婚育证明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要求了。
相反地, 生育登记还有计划生育服务的相关信息, 都被纳入到了居住证的管理体系以及全国范围内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当中去了。
在当前阶段, 当人们需要办理生育登记手续或者想要享受孕前优生检查服务的时候, 通常是需要携带身份证、居住证或者是户籍证明以及婚姻证明这两类材料, 然后直接前往居住所在地范围内的卫生健康部门去进行办理的, 这样一来, 就已经不需要再单独地去申领所谓的婚育证明了, 只不过具体的操作办法还是要以当地最近公布和实施的最新政策文件为准。
办理渠道
进行签发操作, 其机构是户籍所在地所在的乡镇或者是街道里面的卫生健康服务机构, 也叫做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咨询的途径包括各地的12345政务服务热线, 还有国家以及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官方网站。
线上的情况是, 目前有一部分地区已经开通了叫做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这样的渠道, 或者是本地的一些政务服务APP, 让民众能够在线查询到生育登记的信息以及婚育方面的信息, 这种做法是可以替代掉原本需要纸质证明的功能作用的。
> 来源: 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范性文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现行服务管理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