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第二十七条, 出现在该条例第六章的名为“其他服务”的这部分内容里面, 其主要内容是规定了像县级以上这类级别的人民政府, 应该把流动人口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给建立起完善, 要使得在像是住房保障还有法律援助以及社会融入等等方面的这些领域里, 能够让流动人口所提供的公共服务, 达到和那些拥有户籍的居民所享受到的基本均等的水平地位, 这一条规定是广东省为了保障流动人口他们的合法权益所依据的核心法律条文之一。
具体的条文是怎么表述的, 这一点请一定要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这个机构, 官方所发布的那个现行的, 有效性的那个文本为主,以此为准。
条例背景与章节定位
这部叫做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的东西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是那个叫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地方, 负责写出来搞定的, 然后在那一年201年的时候把那个通过的程序走完了, 再后来呢又搞了一些修正的动作, 到现在这个状态, 它还是一个那种现行有效的地方法规的形态, 它的篇幅不长不短吧, 一共有八章这么多, 里面讲的东西挺多的, 比如说要搞一个居住登记的事情, 还有关于就业跟社会保障怎么弄的问题, 基本公共教育这块要怎么办,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又要怎么处理, 其他的一些服务事项也得说一下, 最后还得提一下如果有人违反规定的话,得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这个部分位于“其他服务”那一章节里。它跟居住登记这一章还有就业社保这一章都连在一起。主要讲的是流动人口在广东生活的时候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怎么综合地保障他们的权益。它是把登记管理和实际享受到服务这两样东西连接起来的一个关键条款。
第二十七条规定要点解读
这个条款的核心规范呢, 其实它是包括了下面这好几个个层面的, 就是这么一个情况。
1. 服务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它们的各个有关部门, 这些单位都是为流动人口提供公共服务的第一个应该负责的人。它们不能够因为一个人的户口在哪里, 就拒绝给他们提供服务, 或者限制提供给他们的服务内容。
2. 服务内容里面, 包括了住房保障方面的事情, 比如说要搞清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还有法律援助这边, 如果符合条件, 流动人口可以得到免费或者比较便宜的律师服务。社会事务参与这块呢, 流动人口可以依法参加自己居住地的社区民主管理, 还有民主监督这些工作。
3. 均等化原则说的是, 流动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这方面, 要享有和他们户籍地居民一样的平等权利。所以, 各个地方在制定实施细则的时候, 是不允许设置那些带有歧视色彩的高门槛的。
4. 配套机制: 要求建立流动人口信息共享平台和跨部门联动机制, 这样, 确保服务落地可执行、可追溯。
适用对象与实操要点
适用对象是指,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里面居住的人,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里面就业的人,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里面经商的人, 这些人没有去办理户籍登记, 属于流动人口。这个群体也包括成年流动人口里面的那些随迁未成年人子女。
实操提醒: 在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或者是法律援助这些服务的时候, 按照规定,通常是需要持有那些还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的》。最好是建议大家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 要提前通过“粤省事”这个小程序, 或者通过去居住的街道办核实一下所需材料的具体清单, 这样就可以避免出现由于材料不齐全这种情况影响到了申请进度。
常见疑难是, 有一些基层单位对于基本的均等服务这一标准怎么理解, 大家掌握得不一致。要是碰到了那些很不合理的拒绝情况, 那么就可以凭借这一条规定, 去向住在哪里的地方的县级政府或者省级的主管部门去投诉和反映问题, 也可以打那个一二三四五的政务服务热线来提出自己的要求。
权威查询与核实渠道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的“地方法规”栏目, 是可以检索到该条例的全部条文内容的。同时呢, 还能查到历次修正记录的相关信息。
在广东省司法厅的官方网站上面设有法规库, 并且支持条文检索。
如果涉及到具体的适用方面的争议事情, 那么可以去咨询一下你自己户籍所在的地方, 又或者是去咨询一下你居住的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 可以拨打那个叫做12348的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号码, 这样就能够获取到免费的并且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意见了。
因为地方性法规可能会进行修改或者被废除, 所以本文的内容是根据当前依然有效的版本来整理出来的。如果你要进行具体的维权活动或者打官司, 那么就一定要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最新发布的正式文本以及司法机关给出的解释作为最终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