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这个省级地方性法规, 是用来规范陕西省行政区域里面的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它的核心管理办法是现居住地跟户籍地两个人得一起负责。
而且是以现居住在的地方做主要的管理方向。不管是流动人口在陕西那边住下来, 还是那些本省户口的人跑到外面去, 都必须要用得上这个条例。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的适用范围, 具体是针对下面这两类人员:
对于这一类人口来说, 他们并不拥有陕西省的户口身份, 但是, 却已经在该省份之内持续生活或者居留了长达半年或以上的时间。
具有陕西省户籍, 并且已经居住在外省(区), 且居住的时长超过了半年的流动人口。
管理职责由双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以及现居住地的镇或者街道的卫生健康机构共同来承担。
二、管理职责分工
他现在的居住地点是, 那里的人负责给那些到处流走来住的人搞平常的管理还有服务, 教他们该怎么保护自己的生殖健康, 然后发给它们那个《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验证登记证》, 不过这个证现在都统一改成算在流动人口健康管理服务这里面了。
户籍所在的地方得负责给出有关的结婚生孩子的证明, 帮着现在住的地儿完成信息的共享, 不准管两遍, 也不准收两次钱。
省一级、市一级以及县一级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它们负责进行统筹协调工作, 并且承担监督的职责。
三、流动人口核心权益
该条例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的这个地方, 能够享受到和平民户籍所在地的人口完全一样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 这些服务的内容是非常丰富的, 包括了像下面列出的这一些东西, 当然不仅仅只有这些。
1. 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其中包含了避孕节育以及孕产期保健。
2. 对生殖健康方面的事项进行咨询, 还要进行培训。
3. 那些符合相关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的情况, 就比如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所享受到的奖励扶助这类事宜。
4. 建立了投诉与申诉的渠道机制, 并且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索取或者扣押流动人口的身份证件以及生育证明。
四、服务与管理措施
流动人口到了现居住地的话, 必须要抓紧在30天内跑一趟办事的地方。他们得去居住地那里的镇或者街道办, 或者是卫生健康机构那里把登记办了。到时候还要带上身份证, 户口簿这些证件, 还得把婚育证明也给拿过来提供给人家看。
镇或者是街道, 再不然就是社区也好, 又或者村庄也行, 这些单位都得去把那个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的账给记下来, 建立一个台账, 然后呢, 要用上那种信息化的办法, 去做那种动态的管理工作。
现居住地和户籍地之间要建立定期的信息通报制度, 并且每半年至少互通一次生育信息。
五、法律责任
流动人口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完成登记的工作, 那么是由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机构下达命令, 要求其在限定的时间内去补办相关的登记手续。
如果遇到逾期仍然没有去办理该事项的情况, 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 并且将该情况记录在台账之中, 绝对不能因为当事人没有及时办理登记这一行为, 就去影响其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和机会。
只要是任何单位或者是任何一个个人, 如果做了非法扣押流动人口证件的事情, 或者是要了生育证明的行为, 那么就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 如果说这个行为已经达到了构成犯罪的程度, 那么就必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高频疑难问题
Q:在陕西打工但户口在外省,需要回户籍地办计划生育手续吗?
回答是不需要的。按照现居住地的管理作为主要原则这一标准, 当事人可以直接前往位于陕西省的现居住地所在的镇或者街道办事处, 也可以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在这两个地方办理登记手续, 并且能够享受到相关的服务事项。至于户籍所在地, 是不会再次对其进行重复管理的。
Q:流动人口能否在现居住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条例规定, 奖励政策是按照户籍所在地的标准来执行的。而现居住地这边是要负责协助落实的。具体的标准嘛, 当然是以户籍所在地所在的省或者是市里面的规定为准的。
Q:条例中的验证登记现在还需要吗?
A说, 因为实施了放管服改革, 并且国家还对生育政策进行了调整, 所以原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经不再单独发放了。相关的服务现在已经并入了流动人口的健康管理档案当中由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机构来进行统一的登记工作。
七、补充说明
这个条例具体的执行细则, 得看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最新发布的操作指南里是怎么规定的。对于里面提到的奖励扶助标准还有免费服务的项目清单这些内容, 建议大家去访问“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官方网站, 或者是直接拨打12320这卫生热线, 去查询一下最新的版本, 这样就能保证信息的时效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