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是系由机关、社区(村)委会、用人单位等主体协同, 针对在居住地生活、工作并符合相关定义的人口, 向其提供登记发证佐证明、开具权益保障相关手续等公共服务的管理业务动作行为。本文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及国家移民管理局、部关于优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有相关要求的最新部与署设部署安排, 提供全流程全覆盖化官方性办事指南。
01.核心服务事项与受理机构
根据“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这一流入人口服务管理的运行原则, 核心服务相关事项主要是由下述各类官方机构来提供的:
居住登记(居住证申请): 由居住地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的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 申请人需在那个居住地办理那个居住登记, 连续居住满半年后方可领取申领《居住证》。
流动人口生育登记由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乡镇(街道)卫生健康办事窗口受理, 国家已废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决定书》, 实行生育登记属地化管理, 无需出具原籍开具的婚育证明。
临时身份证明的开具: 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具。适用于户籍档案信息并不一致或证件遗失急需出具证明身份相关材料的情形。
入学与就业服务: 由居住地教育行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适龄随迁子女入学需依据居住地入学政策, 按“两为主、两纳入”原则统筹安排。
02.办理流程与标准要求(操作指南)
本部分提供标准办事流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鹤壁市辅仁中学,确保办事人按步骤执行。
(一) 居住登记与居住证申领流程
1. 办理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系在入住之后3日以内, 应向其居住地的社区(村)或是出租房屋的产权人申报办理。
2. 申报渠道: 可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居住地机关指定的政务APP进行线上申报;也可前往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警务室进行线下申报。
3. 申领居住证(注册)需在申报登记满半年(一百八十日)后, 通过居住地机关官方渠道来提交申请。
4. 提交材料标准: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及电子证照。
居住证明材料(包含: 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就业、全日制就读证明三者中的任意一者)。
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二) 证明开具与核验流程
针对异地办事高频需求之情形, 国家全面推行“跨省通办”与电子证明之应用。
1. 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需向居住地机关提出申请, 经属地机关核查户籍地机关协助后出具——现已支持“移民局一网通办”平台在线申请, 电子证明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居住证功能应用: 已核发《居住证》的, 在申领医保、缴纳社保、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延期等跨部门业务时, 系统应直接通过部人口信息库核验其状态, 严禁重复对需求人要求提供纸质证明。
03.高频疑难问题解答(Q&A)
针对流动人口管理中的高频问题,提供精准、完整的官方解答。
Q:流动人口能否在异地进行结婚登记?
A: 不可以。按照《婚姻登记条例》, 内地居民开展结婚登记需双方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举国境内的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正按批次推进提前落实, 办理前务必核实本人所在地是否已接入试点系统, 并且要查阅民政部门在本地发布的官方公告。
Q:随迁子女在居住地能否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A: 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相关规定, 持有居住证的未就业随迁儿童, 能够按要求向户籍地城乡居保可依照向居住地经办机构申请参保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需随身带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至居住地街道社保服务网点办理申办相关手续。
Q:原籍与居住地的社会保障待遇如何衔接?
实行统筹关系转移接续, 跨省就业的流动人口退保或转移社保, 应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办理电子申请, 医疗保险, 按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规定,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 符合条件, 可在居住地医院直接刷医保码结算。
04.权威政策依据
本内容是根据以下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而出, 还具备可查证的法定效力。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 《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63号)
3. 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的系列公告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废止计划生育证明材料及生育登记属地化管理规定的决定。
5. 国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诚信激励惩戒机制的指导意见》。
办理具体对应要做的事项时, 得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各级对应的政务服务中心, 它们发布的最新版本办事之来指引, 为准。各不一样的省市, 可能存在细化后搭配的政策, 请在要办理对应事项之前, 先去查阅归属地的官方发布的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