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结论
截至2026年, 原"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又称生殖健康服务证), 在国家层面, 均已不再作为强制性办证事项。2021年8月20日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取消了生育审批制度。原"准生证"(生育服务证)及配套的婚育证明、计生服务证制度随之调整。到现在为止, 大多数的省市都已经不再发放之前提到的那些证件了, 而是用“生育登记”和“流动管理”这些东西来代替。在有的地方, 当需要对接公共服务的时候, 可能还是会让提供关于婚姻和生育状况的说明杭州市上城区明德公益事业发展中心,但是这个东西再也不作为单独的证件存在了。
二、两种证件的定义与区别
三、政策沿革与现行规定
1. 原制度框架(2009年—2021年)
根据2009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这个文件是由国务院发布的, 编号为第555号号令的规定:
第七条对于那些属于流动人口, 并且已经有了子女的这一部分人而言, 是应当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 去领取那个名为流动人口的婚育证明的这个证件的。
第八条如果是流动人口, 在他们还没有生育子女的这个情况之下, 是能够去领取那个《计划生育服务证》的。
第十一条对于流动人口的现居住地, 那里的乡级人民政府需要履行职责, 同时街道办事处也要参与其中, 这两方主体应当向流动人口提供有关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 并且还要开展与之相关的生殖健康咨询工作。
2. 2021年修法后的重大调整
在2021年8月20日这一天,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十次会议。在这次会议上, 通过了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该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起, 正式施行。
在原来的法律里面, 把“公民想要结婚和生孩子必须拿到生育服务证”这一条给删掉了。
把“生育审批”改为“生育登记”。
国家要明确推行生育登记制度, 具体的方法则由省级人民政府来制定。
后来的时间里, 国务院还有各省级单位都陆续开始清理那些跟更高层级的法律不相符的地方性规定, 原来那种关于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的要求, 在全国各个地方就逐步被取消, 或者变成了不强制的要求。
3. 2026年现行状态
在国家层面上, 并没有强制办理证件的要求。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里涉及到证件的那些条款, 在各地的执法实践中, 已经不再作为唯一的管理依据了。
在省级这一层面当中, 也就是在各个省份包括自治区还有直辖市的范围内, 大家是用所谓的生育登记这个制度, 去把原来那些审批流程给代替掉, 同时也把原来的办证流程也给换了, 像广东这个地方是这么弄的, 浙江那里也是这样, 四川同样是采用这种办法, 湖南也是这样的一种情况, 他们这些地方全部都推行了网上的生育登记这种方式, 然后他们就不再要求大家去提交什么纸质的证明, 具体来说就是不再需要提交婚育方面的证明或者是那种计生服务的证件了。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之下, 还有一部分用人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在办理入职体检、子女入学或者进行社区备案的时候, 仍然有可能要求相关人员提供所谓婚育状况说明或生育登记回执这样的文件。不过需要明确的是, 这仅仅属于地方公共服务衔接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它并不是那些东西原本意义上所定义的法定证件。
四、如所在地区仍有办理需求,操作指南
要是因为您所在的省或者市还有过渡期的规定, 所以必须还要去开有关婚育状况的证明的话, 那一般的办理流程就是下面这样。
第一步:确认是否仍需要
先拨打户籍所在地的乡镇级别的或者街道办级别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的电话号码, 另外也可以选择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 通过这种方式去确认, 你所在的当地是否还在继续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还有是否还在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第二步:准备材料(以原制度为参照)
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户口簿的原件以及复印件。
结婚证以及它的复印件, 如果是已婚的人的话, 就需要准备。
近期拍摄的免冠照片, 因为有些地方的规定中会要求提供这个材料, 所以就需要准备。
需要现在住着地方的住房证明, 或者劳动合同, 用这些东西来证明有流动的事实。
第三步:申请开具
你需要去到你自己户籍所在的乡, 或者镇, 又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然后在那里把那个申请表填写好。
工作人员会先把信息核对一遍, 确认没有问题以后, 通常会在现场直接出证明材料, 或者把时间控制在3个工作日之内出具证明。
这项服务是免费提供的, 不需要缴纳所谓的工本费。
第四步:现居住地报备
你得拿着相关的证明文件, 去你现住地的社区或者乡镇计生窗口进行登记和备案, 要是当地还有这一道程序的话。
请注意, 以上所述流程是在原来那项制度里面的标准做事办法。到了2026年的时候, 大多数地方都已经把这个事情简化了, 变成直接在网上办理“生育登记”就可以了, 再也不用准备那些纸质证件了。但是, 具体该怎么弄, 还是要以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内容为准。
五、高频问题解答
Q1:我现在要跨省工作,还需要办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吗?
在国家层面这一要求已经不再被强制执行。但是, 在出发之前建议拨打目的地所在行政区或者县的卫生健康局的电话进行确认, 核实当地是否依然需要流动人口办理婚育状况登记或者提交相关的说明材料。如果不需要办理证件, 可以使用电话方式或者网上登记的方式来代替原来的规定。
Q2:没有计划生育服务证,能享受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吗?
可以。
依据在二零二一年进行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只要是实行计划生育措施的育龄期内的夫妻, 就可以免费地享受到基本项目所涵盖的那一类计划生育技术方面的服务, 而这种服务资格不再需要以持有计划生育服务证件作为必不可少的前提条件, 人们只需前往乡镇卫生院或者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是那些经过官方指定的医疗机构, 就能够在相应机构内直接享受上述规定的相关卫生技术服务支持。
Q3:原来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过期了,是否影响生育登记?
A回答的是, 没有影响。因为原来那个证件就算是还没过期, 在2021年法律修改之后, 也不再当作办理生育登记的必须条件了。现在各地进行生育登记, 主要都是靠夫妻双方通过上网来申报身份信息, 还有婚姻状况, 以及生育状况这些东西。
Q4:用人单位要求提供"未生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和计划生育服务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A说, 现在没有国家层面的强制法律依据。有些地方的社区或者是单位, 因为这些地方或者这些单位为了管理上的需要, 可能会要求人们提供生育登记回执, 或者是提供个人婚育状况的声明。
但是, 这些单位是不可以用这种方式作为拒绝让人入职的理由的, 也是不可以借此来限制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关于这一点, 可以参见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以及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里的规定。
六、权威信息来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在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日进行了修正, 这部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
2. 这是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条例, 该条例以国务院令第555号的形式公布, 发布时间是二零零九年。
3. 各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面所公布的, 关于生育登记的具体办理方法, 同时也包括对于流动人口进行管理时所制定的那些更加详细的实施规则和条款。
4.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面的政策文件栏目, 还有那个专门用来回答记者提问的栏目。
由于各地在具体的实际执行层面, 所采用的标准可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所以建议相关人士以户籍所在地或者是现居住地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最新发布的官方公告内容作为最终依据, 如果在此过程中产生有任何疑问或不确定性, 可以考虑尝试通过拨打当地政务服务热线12345的方式, 或者是拨打全国卫生健康咨询电话12320的方式来进一步地咨询清楚相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