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办法》, 是一个关于规范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进行计划生育事务的地方性法规。这个办法的核心目标之一, 是要保障这些流动人口能够依法享受到计划生育的服务。
同时, 它还要落实生育登记的制度, 并且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在管理工作上的职责分工情况。根据规定, 凡是住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打工、做生意以及在当地居住的这些人, 只要不是本省的户籍人员, 他们的配偶也都在这个办法的适用范围之内。
适用对象与基本要求
只要是流入到浙江省的流动人口, 都必须在到达那个地方的时候, 按照规定的时间限制, 去把生育信息登记做完了, 或者把婚育情况的备案工作搞完。这些流动人口需要老老实实地把自己的以及配偶那边的户籍情况、结婚状况还有生养孩子的具体情况等证明材料拿出来提供。
同时要配合流入地那边乡镇或者是街道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进行的关于信息的核查工作。而流出的地方呢, 应该要主动地把婚育证明给提供出来, 还要进行相关信息的对接和支援, 以此来保证各个方面的信息能够互相通融和交流。
生育登记与婚育证明办理
那些要流进浙江省去生孩子的人, 在办这件事之前, 得按照规矩先去把生育登记办了。这个登记的时候, 得提交上夫妻俩的身份证、户口本、证明结婚的材料, 还有近期的照片这些东西。
办手续的地方, 既可以去找那个流入地乡镇或者街道里面的计划生育服务窗口, 也可以用“浙里办”这个APP在线上去弄。要是那些流动人口以前已经办过婚育证明了, 那就拿着这个证明到流入地的地方去, 直接就能把生育信息的衔接登记给办了, 不用再重新开一遍证明, 省了这个麻烦事。如果你没有办生育登记手续就把孩子生下来了, 那么得在孩子出生之后, 按照规定的期限去把登记给补上。你这样做, 也就是先补登记这件事, 不会妨碍到你的孩子享受那些相关的医疗以及公共卫生服务。
管理要求与义务
流动人口是应当去接受那个流入地的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指导和监督的, 并且是要如实地提供自己的婚育信息的, 是绝对不可以瞒报或者是漏报的, 同时呢, 那个流入地这边的乡镇或者是街道以及相关的卫生健康部门, 他们是负有法定义务的, 这个义务的内容是要为人们提供政策上的咨询、免费的基本项目的技术服务还有宣传指导这些事情的, 所以这些部门是绝不可以对流动人口设置什么歧视性的条件或者是进行额外的收费的。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他们那个区域内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还要定期去开展信息的核查工作, 同时检查政策是不是得到了落实。
政策更新说明(2021年至今)
2021年国家全面放开三孩生育政策以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制度就已经相应地进行过了调整。现在的浙江省, 不再把婚育证明当作跨区域流动必须的前置条件, 生育登记已经全面转向信息化管理, 流动人口在办理生育登记的时候可以全程上网操作, 这样就简化了材料清单还有审批的环节。
原来办法里面那一些关于限制生育的具体条款, 都已经按照上位法的指导思想进行过修订或者废止, 现在的管理重点已经转变到为服务对象提供保障以及让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进行协同配合上面去。具体的那些条款, 需要以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发布的、而且是最新的那一种文本的情况为准。
办理渠道与联系方式
如果是选择线下渠道, 需要前往居住地所属的乡镇或者街道的一级便民服务中心里专门的计划生育窗口去办理。
如果是选择线上渠道, 首先需要打开浙里办这个应用程序进行登录, 然后在搜索栏里面找到关于生育登记或是流动人口婚育信息的选项, 按照系统给出的提示一步步操作,把所需要的材料拍照上传并提交申请。如果在过程中有疑问需要咨询政策细节的话, 可以直接拨打当地卫生健康局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来进行询问。
常见问题
跨市流动是否需要进行重新登记呢? 在同一省里面进行跨市的流动, 通常是由原登记所在地自动把信息进行同步更新, 所以是不需要再去办什么手续的;但如果要是从其他省份流进浙江省来, 那就必须按照前面说的那个流程去完成登记手续了。
另外还要提醒一点, 如果在做完登记之后, 计划生育的政策有了变化, 比如允许生育的孩子数量增加了, 那么就要及时去更新一下自己的登记信息, 免得会影响到以后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