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结论:目前国家已全面取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和《未婚证》的单独发放。自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及后续计生服务管理改革后鹤壁市辅仁中学,流动人口不再需要办理传统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同时,民政部门已不再开具“未婚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和未婚证,婚姻状况通常通过户口簿或离婚证等现有有效证件间接体现,或需在特定法律场景下由公证处或派出所出具相关证明。因此,用户目前无法直接申请这两类证件,需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如落户、公证、海外移民等)调整为提供替代性材料。
以下为您详细解析政策变迁、替代方案及官方办理指引。
01政策法规现状与权威依据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度卫生规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在全中国所有范畴周全施行“两证合一”、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文件及随后“放管服”变革请求:
1. 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官方规定: 原来的国家卫生计生委自2015年起推行生育服务证明“两证合一”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与《生育服务证》合并, 且在2016年全面放开二孩政策之后, 正式终止发放《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现行制度: 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纳入不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 不对, 计生服务网络已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管理规入了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常规计划生育服务网络: 目前《生育登记单》(部分地区称《准生证》或《孕产妇保健手册》, 由现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或卫生健康部门提供)是唯一的法定生育服务凭证, 该凭证在户籍地同样实行互认互通且有效, 无需再单独办理该证件。
文起于《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两证合一”、改革完善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5〕53号)。
2. 关于“未婚证”
依据官方明确规定, 中国境内的各级民政部门, 自始至终根本没有发放过任何一种名叫“未婚证”的具有法定效力的行政证件。专门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处所负责发放的, 只有《结婚证书》这一项以及《离婚证书》这另一项证件, 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发放别的证件的职责。
实务操作中, 在涉外婚姻公证当中、在部分国家移民申请之中或者特殊法律事务之内, 倘若当事人为未婚状况, 因没有“未婚证”这个证件, 一般而言是由户籍有关连的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出自《户籍证明》(也就是《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要么委托公证处把事办妥《未婚公证》。
2017年司法部相关《相关及部分职能废止等决定》及后续开展的各类政务服务改革以来, 全国不少地方已经取消了各大派出所开具并出示“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这一所谓行政职能, 而原本该出具此项证明的相关事宜, 现在已经转换为需要申请开具此项证明的相关当事人自行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前往各处公证处去办理对应公证, 部分此类证明也已转为相关婚姻登记处出具对应类型的书面查询证明结果。
02实际操作路径:您需要办理什么?
因为上述二类证件已废除或从未出现, 按照您的实际需求, 请依照下述场景施行:
场景1:流动人口申请生育服务(原“计生证”需求)
若您算作在现居住地处落实计划生育管理的流动人口类人员的话, 则不用去办理原先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该证项。
所需材料:
1.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
2. 户口簿原件。
3. 结婚证原件(再婚需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4. 现居住地居住证(如在居住地办理)。
拿到这份经全国范围互认通用的《生育登记证明》, 持凭着它可以享受到免费孕前优生健康、孕期保健等各类公共服务。
场景2:需要证明婚姻状况为“未婚”(原“未婚证”需求)
常见于涉外婚姻、移民申请、部分企业入职背景调查或公证需求。
方案A:办理《未婚公证》(最通用、权威性最高)
适用对象:出国人员、涉外婚姻当事人。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
所需材料:
1.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 填写《公证申请表》。
3. 如有离婚史,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判决书。
公证处出具《未婚公证书》, 具备着法律效力, 是国内外普遍认可的。
方案B:开具《户籍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部分国内事务)
适用对象: 国内部分单位入职、房改住房等方面相关事宜所涉对应人员。
可办该事项的地点为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任一派出所, 或是政务服务中心内专门开设的办事窗口, 是这样的。
请注意: 受数据无法顺畅流转限制, 派出所仅仅可以出具您本身户口上登记的婚姻状态的证明内容。倘若您已经办过离婚手续, 但是您的户口并没有做对应更新的操作, 则这份所开具出的户口婚姻状态证明肯定有可能不够准确。我们向您建议, 请你优先选用您本人的身份证, 搭配您的户口簿, 以及之前办下的离婚证的材料结合使用。
03常见疑难解答
Q1:我老家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还有用吗?
A: 该证件失效。各地均再查验此证。若您持有旧证, 可注销或留存, 但办理任何新业务(如生育登记、医保报销、子女入学)时, 再要求出示该证。请以最新的《生育登记证明》或电子证照为准。
Q2:为什么派出所不给开“未婚证明”?
A: 依部及民政部要求, 婚姻登记讯息由全国婚姻登记系统管控。派出所户籍底册里的婚姻状况或存有滞后性。为求证准性, 官方择优选取于公证处办《未婚公证》, 由公证员透过内部渠道核验全国婚姻登记数据库, 出具更具法律效力的文书。
Q3: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能直接办《生育登记》吗?
户籍流动人口可凭借”跨省通办“及生育服务互认制度, 在现居住地直接向办理地户籍窗口提交包括《居住证》(或居住证明)、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等规定材料申请生育登记, 生育登记办理完成后全国户籍业务办理系统会自动同步至当事人户籍地生育登记备案系统, 达成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04总结与建议
1. 请你完全终止寻找当前所叫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证”, 其所负的历史使命已经宣告终结, 当前该办理《生育登记》。
2. 完全放弃办理那个名叫“未婚证”的行政证件, 该证件完全不存在, 倘若需要开出未婚相关证明, 需直接前往公证处办理那份名为《未婚公证》的文书, 文书为当下仅有的权威、通用且可确认真假的替换所选方案。
3. 办理前核对需求: 需一定对着要求提供材料的一方也就是主办方, 像雇人单位、使领管辖的部门、法院去核实对方确认能够收下来的专门具体的文书类别或规格。如果对方还在要早已被终止、废掉的证件的话, 应该逼他给出具能替代那个文书的官方的说明文件, 或者找来法律援助帮自己。
注:以上政策依据截至2026年9月最新执行标准。各省市在“生育登记”的具体操作细节(如线上/线下渠道)可能略有差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和未婚证,建议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或当地卫健委官网查询最新的《生育登记》办事指南。






